通知公告
MORE+黄冈市黄州城区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建设
摄像机技术测试公告
为保证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建设摄像机质量和应用效果,确保与现有视频监控系统互联互通,黄冈市公安局委托湖北省唯一公安部授权安防检测单位湖北省电子信息产
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以下简称为“省电子质检院”)对市场中相关摄像机的质量、功能及性能进行测试,掌握目前城市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的技术及应用现状,为黄
州城区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建设摄像机选型提供参考及建议,结果报黄冈市公安局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建设领导小组备案。
一、技术标准及测试依据
此次测试的依据为《黄冈市黄州城区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建设摄像机技术测试实施细则》。附件一
二、参测摄像机类型
此次参测摄像机类型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逐行扫描图像传感器,200万像素1080P数字枪型监控摄像机和300万像素数字枪型监控摄像机;
2、逐行扫描图像传感器,200万像素1080P数字球型监控摄像机和300万像素数字枪型监控摄像机(支持20倍以上光学变倍);
三、送检单位及检样要求
1、送检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委托代理商;
2、送检摄像机应具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GB/T 28181-2011的检验报告和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四、送检要求
1、报名。参测单位应填写《黄冈市黄州城区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建设摄像机技术测试参测报名表》,于2014年8月6日前送至省电子质检院报名。
2、资格审查。参测单位及送检摄像机的资格审查,将由黄冈市公安局及省电子质检院共同出具《黄冈市黄州城区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建设摄像机技术测试参测资格审核通知表》附件二。
3、送样。通过资格审查的参测单位在2014年8月8前持《黄冈市黄州城区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建设摄像机技术测试参测资格审核通知表》、《产品检验委托书》附件三及参测摄像机样品(每型号1个)到省电子质检院送样参加测试。
4、收费。枪机每型号3000元,球机3500元。费用送样时缴纳,省电子质检院开具发票。
5、测试地点。省电子质检院。
五、测试要求
1、自带三脚架。
2、枪机测试用镜头由测试单位省电子院提供。
3、清晰度采用Iso12233分辨率卡(200 mm×356mm),灰度等级采用Q14灰阶卡(7.6 cm×35.5cm),色彩还原性采用24色卡色彩还原性(21.59cm×27.94 cm)。
4、每个型号摄像机允许参测单位两名技术人员参与调试。
六、测试结果
1、测试结果。测试结果按质量高低评分,于2014年8月15日前报黄冈市公安局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建设领导小组备案。
2、复议。如对测试结果有异议,参检单位应于7天内向黄冈市公安局视频办及省电子质检院提出复议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认同测试结果。
七、联系方式
1、组织单位。黄冈市公安局视频办 联络人:吴晓春 13508658080。
2、测试单位。省电子质检院(武汉市武昌区前进路四清村51号),联络人:李新(027-88222262,15307182510)。
此公告最终解释权由黄冈市公安局视频办负责解释。
黄冈市公安局 湖北省电子信息产品
质量监督检验院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