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MORE+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三期工程拟用设备技术测试公告
为保证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三期工程拟用设备质量和应用效果,确保与现有系统互联互通,确保产品技术先进、质量可靠,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委托湖北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以下简称为“省电子质检院”)对市场中相关智能交通设备的质量、功能及性能进行测试,掌握目前智能交通设备的技术及应用现状,为三期工程智能交通设备选型提供技术参考及建议,检测结果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三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一、技术标准及测试依据
此次测试的依据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三期工程拟用设备技术测试实施细则》(附件一)。
二、参测摄像机类型
此次参测摄像机类型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4K监控快球
4K快球网络摄像机,≥800万像素监控摄像机。
2、长焦监控快球
1080P快球网络摄像机,不小于200万像素,光学变倍最大不小于40倍。
3、路面智能抓拍快球
1080P快球网络摄像机,不小于200万像素,光学变倍最大不小于30倍
4、300万像素卡口抓拍摄像机
卡口高清抓拍摄像机,不小于300万像素。
5、200万像素微卡口摄像机
微卡口高清监控摄像机,不小于200万像素
6、700万像素闯红灯抓拍电子警察摄像机
闯红灯抓拍摄像机,不小于700万像素。
7、300万像素闯红灯抓拍电子警察摄像机
闯红灯抓拍摄像机,不小于300万像素。
三、送检单位及检样要求
1、送检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委托代理商;
2、送检摄像机应具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GB/T 28181-2011的检验报告和公安部要求的相应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四、送检要求
1、报名。
参测单位应填写《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三期工程拟用设备技术测试报名表》,于2016年12月15日前送至省电子质检院报名。
2、资格审查。
参测单位及送检摄像机的资格审查,将由省电子质检院审查,通过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三期工程建设摄像机技术测试填写委托书。
3、送样。
通过资格审查的参测单位在2016年12月16日前将参测摄像机样品送到省电子质检院送样参加测试。
4、收费。4K监控快球4000元;长焦监控快球4000元, 路面智能抓拍快球4500元;300万像素卡口抓拍摄像机4500元; 200万像素微卡口摄像机4500元;700万像素闯红灯抓拍电子警察摄像机4500元; 300万像素闯红灯抓拍电子警察摄像机4500元(注:企业需要检测报告每份另外收取报告费1000元),费用检测期间缴纳。上述收费由湖北省电子质检院开具发票。
5、测试地点。湖北省电子质检院-武汉市武昌区四清村51号。
五、测试要求
1、自带三脚架,自配镜头。
2、所有摄像机设备均为一体化设备,所有参与测试所需的电源等测试用配件均由原厂家提供。
3、清晰度采用Iso12233分辨率卡(200 mm×356mm),灰度等级采用Q14灰阶卡(7.6 cm×35.5cm),色彩还原性采用24色卡色彩还原性(21.59cm×27.94 cm)。
4、每个型号摄像机允许参测单位两名技术人员参与安装调试。
5、每款摄像机产品调试并测试时间为2小时,超过时间没有测完的记为功能性能达不到要求。
6、卡口和闯红灯抓拍电子警察安装调试为3小时,晚上测试前允许微调。每个厂商一天录制抓拍。
六、测试结果
1、测试结果。测试结果按质量高低统计表,于2017年1月10日前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三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复议。如对测试结果有异议,参检单位应于7天内向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及省电子质检院提出复议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认同测试结果。
七、联系方式
1、组织单位。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三期建设领导小组 联络人:张超(电话13072799529)。
2、测试单位。省电子质检院(武汉市武昌区前进路四清村51号),联络人:李新(027-88222262)。
此公告最终解释权由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三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
湖北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016年12月9日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三期工程拟用设备技术测试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三期工程拟用设备技术测试。
二、测试依据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GA/T 1127-2013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7-2016
《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T 833-2016
《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A/T 1202-2014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832-2014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6-201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三、送样
1、送样样品规格型号和数量。同一种规格型号摄像机只送1台(套)。由委托方派人送样,样品应包装完好。
2、样品处置。送样样品由委托方和测试方确认签字后封装,在外包装贴上封条(应尽可能将封样单贴在样品包装的接头处,并拍照),由接收样品方在封样单上签名。测试工作完成以后,参测常规设备全部封存。
3、送检单位及检样要求。
1、送检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委托代理商;
2、送检设备应具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1)标准的测试报告,视频设备需提供型式检验报告(无型式检验报告的室外设备需参照GA/T 1127-2013《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作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性、安全性试验)。
四、测试项目
(一)测试要求
1、自带三脚架。
2、自带测试用镜头。
3、测试距离为1m-3m。
4、每个型号摄像机测试时间2小时。
(二)测试项目
1、标识质量测试项目。表1全部为标识质量测试项目。
2、产品实物质量测试项目。表2、表3全部为实物质量测试项目。
3、测试项目分为A、B两类。A类为重要质量项目,必须达到;B类为一般质量项目,作评分参考。
4、特殊摄像机测试,参照表一、二、三进行测试,特殊功能只在评分项目中测试。
(表一)开箱检查 | |||
序号 | 测试项目 | 重要程度分类 | |
A类a | B类b | ||
1 |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国外提供报关单)。 | ● | |
2 |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 ● | |
3 |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 ● | |
4 | 机器配置检查应与产品说明书一致。 | ● | |
5 | 标记应易识别且不易被擦掉,铭牌应标出制造厂名或商标及产品名称与型号,供电电源应有明显标记。 | ● | |
6 | 金属壳表面涂覆层不露出底层金属,无起泡、缺口、腐蚀、划痕、涂层脱落和沙孔等,标志清晰,资料齐全。 | ● |
(表二)
4K监控快球
序号 | 检验项目 | 技 术 要 求 | 单位 | 检测 结果 |
1 | 像素 | 800 万像素 | ||
2 | 清晰度 | 清晰度:图像水平分辨力≥1800TVL(设定码流12Mbps、帧率30fps,I帧间隔50);(ISO12233分辨率卡) | 线 | |
3 | 灰度等级 | 灰度等级:不小于15。(Q14灰阶卡) | 级 | |
4 | 色彩还原性 | 色彩还原性:色彩接近比色卡,无色差,采用Imatest软件对抓拍图片进行分析,记录△Eab mean值。(24色色卡) | ||
5 | 低照度 | 彩色低照度:光线很暗的情况下可以识别物体,能分清彩色比色卡,照度:≤0.05lx(彩色模式), 0.01lx(黑白模式)(24色色卡) | lx | |
6 | 逆光补偿/强光抑制 | 逆光补偿:将摄像头镜头转向强光源,观察光源周围的物体应能看清(24色色卡) | 主评价观 | |
7 | 旋转速度及角度 | 球机云台水平旋转速度≥200°/s, | ||
垂直旋转范围-20°~90° | ||||
8 | 功能 | 具备透雾、宽动态、逆光补偿、强光抑制等功能; | ||
支持自动采集经纬度信息与GIS对接; | ||||
支持可视域并在GIS上展示。 | ||||
9 | 光学变倍 | 光学变倍≥20倍,适用于制高点远距离高清监控。 | 实景录像 | |
10 | 视频质量 | 视频质量主观评价:画面清晰流畅,无丢包,无马赛克,无抖动 | 主观评价 | |
11 | 绝缘电阻 | 绝缘电阻≥10 | MΩ | |
12 | 抗电强度 | 承受1.5kV、50Hz交流电压,历时1min应无击穿和飞弧现象 |
长焦监控快球
1 | 像素 | 200万像 | ||
2 | 清晰度 | 清晰度:图像水平分辨力≥1100TVL(设定码流4Mbps、帧率30fps,I帧间隔50);(ISO12233分辨率卡) | 线 | |
3 | 灰度等级 | 灰度等级:不小于15。(Q14灰阶卡) | 级 | |
4 | 色彩还原性 | 色彩还原性:色彩接近比色卡,无色差,采用Imatest软件对抓拍图片进行分析,记录△Eab mean值。(24色色卡) | ||
5 | 低照度 | 彩色低照度:光线很暗的情况下可以识别物体,能分清彩色比色卡,照度:≤0.05lx(彩色模式), 0.01lx(黑白模式)(24色色卡) | lx | |
6 | 逆光补偿/强光抑制 | 逆光补偿:将摄像头镜头转向强光源,观察光源周围的物体应能看清(24色色卡) | 主评价观 | |
7 | 旋转速度及角度 | 球机云台水平旋转速度≥200°/s,垂直旋转范围-20°~90° | ||
8 | 功能 | 具备H.264、MJPEG编码,具备1080P@60fps、720P@30fps、720P@30fps三码流高清视频输出;具备透雾、宽动态、逆光补偿、强光抑制等功能,支持自动采集经纬度信息与GIS对接,支持可视域并在GIS上展示 | ||
9 | 光学变倍 | 光学变倍≥40倍,适用于制高点远距离高清监控 | 实景录像 | |
10 | 视频质量 | 视频质量主观评价:画面清晰流畅,无丢包,无马赛克,无抖动 | 主观评价 | |
11 | 绝缘电阻 | 绝缘电阻≥10 | MΩ | |
12 | 抗电强度 | 承受1.5kV、50Hz交流电压,历时1min应无击穿和飞弧现象 |
路面智能抓拍快球
1 | 像素 | 200万像 | ||
2 | 清晰度 | 清晰度:图像水平分辨力≥1100TVL(设定码流4Mbps、帧率25fps,I帧间隔50);(ISO12233分辨率卡) | 线 | |
3 | 灰度等级 | 灰度等级:不小于15。(Q14灰阶卡) | 级 | |
4 | 色彩还原性 | 色彩还原性:色彩接近比色卡,无色差,采用Imatest软件对抓拍图片进行分析,记录△Eab mean值。(24色色卡) | ||
5 | 低照度 | 彩色低照度:光线很暗的情况下可以识别物体,能分清彩色比色卡,照度:≤0.05lx(彩色模式), 0.01lx(黑白模式)(24色色卡) | lx | |
6 | 逆光补偿/强光抑制 | 逆光补偿:将摄像头镜头转向强光源,观察光源周围的物体应能看清(24色色卡) | 主评价观 | |
7 | 旋转速度及角度 | 球机云台水平旋转速度≥200°/s,垂直旋转范围-20°~90° | ||
8 | 功能/配置 | 摄像机集成10M/100M以太网自适应电口 | ||
不少于2个报警输入/1个输出口,满足环境告警需求 | ||||
具备AC24V电源输入接口; | ||||
SD插糟,必须提供RS485外接串口 | ||||
至少支持H.264编码协议和主流和辅流单独配置;, | ||||
支持双码流以上,主码流不低于1080P@25fps | ||||
通过接口方式传输至接入平台,至少支持Webservice和FTP, | ||||
支持彩转黑功能 | ||||
支持自动采集经纬度信息与GIS对接 | ||||
支持可视域并在GIS上展示 | ||||
9 | 图片OSD | 支持内置,内容包括时间、号牌、路口名、号牌颜色、违法类型 | ||
10 | 光学变倍 | 光学变倍≥30倍,适用于制高点远距离高清监控 | 实景录像 | |
11 | 违停抓拍 | 应能至少自动采集检测到的车辆违停时1张全景图片和1张特写图片,以及违停超时后的1张全景图片与1张特写图片,4张图片应合成一个图像文件,并自动上传。 | ||
上传中心管理系统的图片必须具备叠加日期、时间、地点、设备编号、防伪码(或水印)、违法类型、车牌号码、车牌颜色等信息的能力。 | ||||
12 | 记录的时间 | 最短检测到违停车辆记录的时间不超过6s; | ||
13 | 检测距离 | 违法停车检测距离白天不小于200米; | ||
14 | 捕获率 | 在正常天气条件下白天捕获率应不低于90%; | ||
15 | 检测有效率 | 在正常天气条件下白天检测有效率应不低于80%; | ||
16 | 车牌识别率 | 在正常天气条件下车牌识别率应不低于80%。 | ||
17 | 视频质量 | 视频质量主观评价:画面清晰流畅,无丢包,无马赛克,无抖动 | 主观评价 | |
18 | 绝缘电阻 | 绝缘电阻≥10 | MΩ | |
19 | 抗电强度 | 承受1.5kV、50Hz交流电压,历时1min应无击穿和飞弧现象 |
300万像素卡口抓拍摄像机
1 | 像素 | 300万像 | ||
2 | 视频分辨率 | 支持1920×1080、1280×720、1536×2048可调; | ||
3 | 视频流帧率 | ≥25fps | ||
4 | 视频压缩标准 | H.264 | ||
5 | 双视频流 | 支持 | ||
6 | 视频OSD | 支持多区域自定义信息叠加 | ||
7 | 车辆检测方式 | 支持视频、线圈、雷达等 | ||
8 | 补光灯同步方式 | 频闪 | ||
9 | 智能识别 | 车牌、车身颜色、行驶方向 | ||
10 | 图片压缩方式 | JPEG压缩 | ||
11 | 功能/配置 | 通过接口方式传输至接入平台,至少支持Webservice和FTP。 | ||
接口协议:支持ONVIF,GB/T 28181等; | ||||
支持协议:ICMP,HTTP,HTTPS,FTP,DHCP,DNS,RTP,RTSP,RTCP,PPPoE,NTP,UPnP,SMTP,SNMP,IGMP,802.1X,QoS,IPv6等; | ||||
通讯接口:≥1个 RJ45,100M/1000M Base-T自适应以太网口;≥1个RS-485接口; | ||||
具备视频触发、外部I/O触发、网络触发、RS-485触发,支持红绿灯状态输入,支持电源同步 | ||||
具备外接存储设备本地图片存储、缓存补录; | ||||
支持LED闪光灯和LED补光灯同步补光; | ||||
12 | 图片OSD | 支持内置,内容包括时间、号牌、速度、车型、路口名、车道号、号牌颜色、限速、违法类型、行车/进口方向 | ||
13 | 车辆图像记录 | 系统应能记录通行车辆经过监测点时的全景图像和特征图像 | ||
全景图像中应标明车辆经过监测点的时间、地点、行驶方向等通行数据 | ||||
20km/h~180km/h行驶的车辆图像捕获率应达99%以上 | ||||
14 | 车辆号牌识别 | 记录通行车辆图像的同时,系统应能自动识别车辆号牌,识别号牌的范围应包括GA 36规定的号牌(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临时号牌、拖拉机号牌除外)、武警汽车号牌和军队汽车号牌等 | ||
日间车辆号牌号码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95% | ||||
夜间车辆号牌号码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90% | ||||
15 | 自动报警功能检查 | 应具备布控缉查车辆自动报警功能,当系统识别出来的车辆号牌结果属于布控车辆时,应能生成报警信息,并支持现场报警和远程报警。 | ||
116 | 视频质量 | 视频质量主观评价:画面清晰流畅,无丢包,无马赛克,无抖动 | 主观评价 | |
17 | 绝缘电阻 | 绝缘电阻≥10 | MΩ | |
18 | 抗电强度 | 承受1.5kV、50Hz交流电压,历时1min应无击穿和飞弧现象 | ||
19 | 通行车辆检测 | 车辆图像记录功能测试(车辆图像捕获率、空拍、重拍图像记录) | ||
车辆号牌识别测试 | ||||
车型识别测试 | ||||
车辆品牌标志识别测试 | ||||
车身颜色识别测试 | ||||
20 | 其他功能 | 图像检查、存储检查、数据检索功能检查、流量统计功能检查 |
200万像素微卡口摄像机
1 | 像素 | 200万像 | ||
2 | 视频分辨率 | 最大支持≥1920×1080 | ||
2 | 清晰度 | 清晰度:图像水平分辨力≥1100TVL(设定码流4Mbps、帧率25fps,I帧间隔50);(ISO12233分辨率卡) | ||
4 | 灰度等级 | 灰度等级:不小于15。(Q14灰阶卡) | ||
5 | 色彩还原性 | 色彩还原性:色彩接近比色卡,无色差,采用Imatest软件对抓拍图片进行分析,记录△Eab mean值。(24色色卡) | ||
6 | 照度 | 彩色:0.001 Lux @(F1.2,AGC ON); | lx | |
黑白:0.0001 Lux @(F1.2,AGC ON); | lx | |||
7 | 视频流帧率 | 支持1~25fps可调 | ||
8 | 视频压缩标准 | H.264 | lx | |
9 | 双视频流 | 支持 | 主评价观 | |
10 | 视频OSD | 支持多区域自定义信息叠加 | ||
11 | 车辆检测方式 | 视频 | ||
12 | 补光灯同步方式 | 频闪 | ||
13 | 智能识别 | 车牌、车身颜色、行驶方向 | ||
14 | 图片压缩方式 | JPEG压缩 | ||
15 | 功能/配置 | 通过接口方式传输至接入平台,至少支持Webservice和FTP。 | ||
支持车辆抓拍并自动识别车牌号码,抓拍图片叠加识别信息并上传 | ||||
支持机非人检测,车型、车身颜色等车辆特征识别;支持结构化信息上传。 | ||||
16 | 图片OSD | 支持内置,内容包括时间、号牌、速度、车型、路口名、车道号、号牌颜色、限速、违法类型、行车/进口方向。 | ||
17 | 视频质量 | 视频质量主观评价:画面清晰流畅,无丢包,无马赛克,无抖动 | 主观评价 | |
18 | 绝缘电阻 | 绝缘电阻≥10 | MΩ | |
19 | 抗电强度 | 承受1.5kV、50Hz交流电压,历时1min应无击穿和飞弧现象 | ||
20 | 通行车辆检测 | 车辆图像记录功能测试(车辆图像捕获率、空拍、重拍图像记录) | ||
车辆号牌识别测试 | ||||
车型识别测试 | ||||
车辆品牌标志识别测试 | ||||
车身颜色识别测试 | ||||
21 | 其他功能 | 图像检查、存储检查、数据检索功能检查、流量统计功能检查 |
700万像素闯红灯抓拍电子警察摄像机
1 | 像素 | ≥700W像素 | ||
2 | 视频分辨率 | ≥3392×2008可调 | ||
3 | 彩色照度 | 0.001 Lux @(F1.2,AGC ON) | lx | |
4 | 智能识别 | 车牌、车身颜色、行驶方向; | ||
5 | 视频压缩标准 | H.264 | ||
6 | 功能/配置 | 接口协议:支持ONVIF,GB/T 28181等 | ||
支持协议:ICMP,HTTP,HTTPS,FTP,DHCP,DNS,RTP,RTSP,RTCP,PPPoE,NTP,UPnP,SMTP,SNMP,IGMP,802.1X,QoS,IPv6等; | ||||
通讯接口:≥1个 RJ45,100M/1000M Base-T自适应以太网口;≥1个RS-485接口 | ||||
API接口开放:具备;支持标准ONVIF协议与第三方厂家设备进行互通;支持GB/T 28181; | ||||
具备功能:具备视频触发、外部I/O触发、网络触发、RS-485触发,支持红绿灯状态输入,支持电源同步;具备外接存储设备本地图片存储、缓存补录;支持补光装置同步补光 ; | ||||
通过接口方式传输至接入平台,至少支持Webservice和FTP。 | ||||
7 | 图片OSD | 支持内置,内容包括时间、号牌、速度、车型、路口名、车道号、号牌颜色、限速、违法类型、行车/进口方向。 | ||
8 | 闯红灯行为记录 | 机动车在其对应的绿灯或黄灯相位时越过停车线,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不应记录。 | ||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应记录机动车闯红灯过程中两至三个位置的信息以反映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过程。 | ||||
第一个位置的信息应能清晰辨别闯红灯时间、车辆类型、红灯信号、机动车车身未越过停止线的情况; | ||||
第二和第三个位置的信息应能清晰辨别闯红灯时间、车辆类型、红灯信号和整个机动车车身已经越过停止线并且在相应红灯相位继续行驶的情况; 并且至少有一个位置的信息能够清晰辨别号牌号码。 | ||||
各个位置间应保持适宜的距离以反映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过程,不得出现因间距太大影响对违法机动车进行认定的情形。 | ||||
9 | 闯红灯捕获率 | 在标注的适用条件下,闯红灯捕获率应不小于90% | 5-80Km/h 100次 | |
10 | 记录有效率 | 在标注的适用条件下,闯红灯记录有效率应不小于80%。 | ||
11 | 视频质量 | 视频质量主观评价:画面清晰流畅,无丢包,无马赛克,无抖动 | 主观评价 | |
12 | 绝缘电阻 | 绝缘电阻≥10 | MΩ | |
13 | 抗电强度 | 承受1.5kV、50Hz交流电压,历时1min应无击穿和飞弧现象 | ||
14 | 通行车辆检测 | 车辆图像记录功能测试(车辆图像捕获率、空拍、重拍图像记录) | ||
车辆号牌识别测试 | ||||
车型识别测试 | ||||
车辆品牌标志识别测试 | ||||
车身颜色识别测试 |
300万像素闯红灯抓拍电子警察摄像机
1 | 像素 | ≥300W像素 | ||
2 | 分辨率 | 支持1920×1080、1280×720、1536×2048可调; | ||
4 | 智能识别 | 车牌、车身颜色、行驶方向; | ||
5 | 视频压缩标准 | H.264 | lx | |
6 | 功能/配置 | 接口协议:支持ONVIF,GB/T 28181等 | ||
支持协议:ICMP,HTTP,HTTPS,FTP,DHCP,DNS,RTP,RTSP,RTCP,PPPoE,NTP,UPnP,SMTP,SNMP,IGMP,802.1X,QoS,IPv6等; | ||||
通讯接口:≥1个 RJ45,100M/1000M Base-T自适应以太网口;≥1个RS-485接口 | ||||
API接口开放:具备;支持标准ONVIF协议与第三方厂家设备进行互通;支持GB/T 28181; | ||||
具备功能:具备视频触发、外部I/O触发、网络触发、RS-485触发,支持红绿灯状态输入,支持电源同步;具备外接存储设备本地图片存储、缓存补录;支持补光装置同步补光 ; | ||||
通过接口方式传输至接入平台,至少支持Webservice和FTP。 | ||||
7 | 图片OSD | 支持内置,内容包括时间、号牌、速度、车型、路口名、车道号、号牌颜色、限速、违法类型、行车/进口方向。 | ||
8 | 闯红灯行为记录 | 机动车在其对应的绿灯或黄灯相位时越过停车线,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不应记录。 | ||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应记录机动车闯红灯过程中两至三个位置的信息以反映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过程。 | ||||
第一个位置的信息应能清晰辨别闯红灯时间、车辆类型、红灯信号、机动车车身未越过停止线的情况; | ||||
第二和第三个位置的信息应能清晰辨别闯红灯时间、车辆类型、红灯信号和整个机动车车身已经越过停止线并且在相应红灯相位继续行驶的情况; 并且至少有一个位置的信息能够清晰辨别号牌号码。 | ||||
各个位置间应保持适宜的距离以反映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过程,不得出现因间距太大影响对违法机动车进行认定的情形。 | ||||
9 | 闯红灯捕获率 | 在标注的适用条件下,闯红灯捕获率应不小于90% | 5-80Km/h 100次 | |
150 | 记录有效率 | 在标注的适用条件下,闯红灯记录有效率应不小于80%。 | ||
11 | 视频质量 | 视频质量主观评价:画面清晰流畅,无丢包,无马赛克,无抖动 | 主观评价 | |
12 | 绝缘电阻 | 绝缘电阻≥10 | MΩ | |
13 | 抗电强度 | 承受1.5kV、50Hz交流电压,历时1min应无击穿和飞弧现象 | ||
14 | 通行车辆检测 | 车辆图像记录功能测试(车辆图像捕获率、空拍、重拍图像记录) | ||
车辆号牌识别测试 | ||||
车型识别测试 | ||||
车辆品牌标志识别测试 | ||||
车身颜色识别测试 |
注:以上提供设备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三)测试应注意的问题
1、对于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应按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测试。若企业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应按企业明示的质量要求测试和判定。
2、对于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按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来测试。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测试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来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测试项目要求时,应按本规范要求来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测试项目时,应按本规范中测试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判定。
五、判定原则
1、产品实物质量判定原则。经测试,样品的实物质量测试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测试依据规定,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为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只给于扣分。反之,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合格。
2、产品标识质量判定原则。经测试,样品的标识质量测试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测试依据规定,判定该批产品标识质量为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标识质量合格。
3、产品测试结果综合判定原则。经测试,送检样品实物质量和标识质量均合格时,综合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六、异议处理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测试后缺陷特征样品、与不合格质量数据相关联的其他质量数据等测试证据证明并得到被检方认可的,做出维持原测试结论的复检结论。
2、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应采用原样测试。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测试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测试结果
1、于2017年01月10日前测试结束,于2017年01月15日前上报专班。
2、如对测试结果有异议,参检单位应于15天内向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三期建设领导小组及省电子质检院提出复议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认同测试结果。
3、测试结果由专家组复审评价,评价结果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三期建设领导小组。
4、参测样品发还另行通知。
此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由湖北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负责解释
2016年12月9日